登山隊未替協作員申請入園 玉管處要求一併申請保障權益
玉山園區近期發生登山隊未替高山協作員申請入園,導致協作員受傷後面臨停權處分的事件。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強調,協作員應視為登山隊成員,須一併申請入園,以保障協作員權益,避免爭議,並有助於掌握山區人數及維護山屋管理。
重點整理
登山隊未替協作員申請入園,導致協作員受傷後面臨停權處分。
玉管處要求登山隊聘請協作員時,須一併申請入園,以保障協作員權益。
協作員應視為登山隊成員,而非工具人。
未來可能對未替協作員申請入園的登山隊實施連坐處分。
協作員入園申請有助於掌握山區人數及維護山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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