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童公園搖搖椅意外斷腿 鄉公所判賠25萬元
彰化縣11歲林姓男童在秀水公園使用搖搖椅時,左腳卡入踏板空隙導致骨折。家屬認為設施設計及管理有疏失,向國家提告賠償313萬元。彰化地院判決秀水鄉公所管理不當,須賠償男童及其父親近25萬元。法院認為搖椅設計存在安全隱患,且鄉公所未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證明及警示標誌,應負賠償責任。
重點整理
林姓男童在秀水公園使用搖搖椅時,左腳卡入踏板空隙導致骨折。
家屬認為公園設施設計及管理有疏失,向國家提告賠償313萬元。
彰化地院判決秀水鄉公所管理不當,須賠償男童及其父親近25萬元。
法院認為搖椅設計存在安全隱患,且鄉公所未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證明及警示標誌,應負賠償責任。
男童受傷後造成內心不安,林父精神也飽受痛苦,獲判慰撫金。
秀水鄉公所辯稱搖椅為一般休憩設施,非兒童專用,但法院認為事故主因在於設施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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