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會計與已婚男同事秘密交往23個月,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共同購買情趣內衣及用品。男同事的妻子發現後提告,求償12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判女會計賠償25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女會計與已婚男同事地下交往23個月,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共同購買情趣內衣及用品。
男同事的妻子發現後提告,求償120萬元精神損害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女會計賠償25萬元,考量了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
女會計在訴訟中主張自己與男同事僅有過2次性行為,但法院認為其說詞不足採信。
女會計因事件影響求職不順,後來另嫁他人,但新婚丈夫發現後要求她人工流產,造成身心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