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扶養繼子6年敗訴!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支付費用
男子扶養繼子6年敗訴!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支付費用
來源: 自由時報
J姓男子與Y姓女子結婚後,Y女帶著前夫林男的兒子同住,J男主張自己支付了繼子的扶養費達6年,欲向林男索討88萬餘元。但台南地院法官認定J男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支付情事,判其敗訴。
重點整理
J男與Y女於2017年初結婚,Y女帶著前夫林男的兒子同住。
J男主張自己支付了繼子的扶養費,但林男反駁J男有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認定J男未能舉證支付扶養費,判決其敗訴。
J男可對此判決提起上訴。
#法律
#社會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