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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嚴禁滯洪池釣魚游泳 違者最高罰六千元
雲林縣政府公告新的滯洪池管理規定,禁止在縣內23處滯洪池進行釣魚、游泳、捕魚、放生等活動,違者將依相關法規裁罰,最高可罰六千元。該規定旨在維護滯洪池的安全與環境衛生。
重點整理
雲林縣政府公告禁止在滯洪池進行釣魚、游泳等活動。
違反規定者將依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等法規裁罰,最高可罰六千元。
縣內共有23處滯洪池,其中四處因規劃步道而使用率較高。
禁止行為包括游泳、沐浴、洗滌、捕魚、釣魚、放生、划船等水上活動,以及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等。
#環境
#地方政府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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