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老師推學童致骨折 高等法院判決無法易科罰金
高雄市某中學附設安親班的湯姓老師,因見吳姓學童盤坐在桌椅邊緣,涉嫌徒手推其左肩致其跌落地面骨折。湯男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維持原判,但撤銷易科罰金的選項。
重點整理
湯姓老師因推學童致其骨折,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
高雄地院原判決可易科罰金,但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維持原判但撤銷易科罰金。
湯男的行為被認定為對兒童犯傷害罪,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需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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