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先修「核安三法」 再談應否延役核電
自由廣場》先修「核安三法」 再談應否延役核電
來源: 自由時報
本文討論了台灣核電廠延役的議題,強調在考慮延役前應先修訂「核安三法」以確保核安。文章指出現行法制存在三大漏洞: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不足、建廠時欠缺選址規範以及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保障不足。作者建議擴大應變計畫區範圍、制定選址規範,並提高核災賠償上限,強調應推動節能和再生能源發展。
重點整理
核電延役應先修訂核安三法以確保核安。
現行法制存在三大漏洞: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不足、建廠時欠缺選址規範、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保障不足。
應擴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至至少20公里。
核電廠應制定選址規範,避免建在高風險場址。
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應提高賠償上限並刪除免責條款。
台灣應推動節能和再生能源發展,如地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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