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農會選舉賄選案:劉姓會員出車資誘票,兩人獲緩起訴
潭子農會選舉賄選案:劉姓會員出車資誘票,兩人獲緩起訴
來源: 自由時報
台中市潭子區農會選舉中,劉姓會員為支持李姓候選人,承諾支付賴姓會員2500元車資,讓其在投票後趕赴進香團。台中地檢署偵結此案,劉男與賴男因坦承犯罪並繳回所得,均獲緩起訴處分。
重點整理
劉姓會員為支持李姓候選人,誘使賴姓會員在投票後趕赴進香團,承諾支付車資。
賴姓會員原本無意參與投票,但因劉男的承諾而改變主意。
台中地檢署認定劉男違反《農會法》第47條行賄罪,賴男則涉受賄罪。
兩人因坦承犯罪並繳回所得,獲緩起訴處分。
劉男需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至公庫,賴男需在8個月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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