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國小教師尚志剛在2002至2004年期間,對班上10多名女學童進行性侵與猥褻,案件在2020年被揭露後,僅2名被害人在追訴期內。尚志剛對部分有罪事實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最終就上訴部分改判8年半徒刑。
尚志剛在2002至2004年間對10多名女學童進行性侵與猥褻。
案件於2020年被揭露,僅A女與B女在追訴期內提出告發。
台南地院一審判處尚志剛13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
尚志剛對部分有罪事實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最終改判8年半。
尚志剛的行為被認定為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0罪及強制性交罪6罪。
案件的追訴權時效至2024年4月30日屆滿,檢察官於2022年8月29日提起公訴。
尚志剛在任職期間對B女加重強制性交1次,但因證據不足未被採信。
台南高分院希望透過此案的審理與判決,發揮預防性犯罪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