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滯留外國兩年 監委促漁業署改進保障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發現,新聯發168號漁船因船東欠債無力修復,導致11名印尼籍漁工滯留模里西斯路易士港,其中3名船員被迫滯留長達兩年,無法取得薪資與食物。紀惠容批評農業部漁業署未能及時調查,影響漁工權益,促請該署檢討改進,並強調應積極保障漁工權益,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重點整理
新聯發168號漁船因船東欠債無力修復,被迫停在模里西斯路易士港。
11名印尼籍漁工經過一年後才返回母國,但另有3名船員被滯留路易士港長達兩年。
漁業署因勞動檢查及駐外人力有限,錯失調查先機,影響漁工權益。
紀惠容批評漁業署未能積極協處船員權益,優先考慮遠洋漁業運作,損害政府形象。
紀惠容建議漁業署應積極研議因應對策,並善盡告知責任,保障漁工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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