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因長期照顧孩子而無業,導致離婚後難以請領贍養費。立委范雲指出,現行法律要求「生活陷於困難」的條件過高,建議修法以保障就業能力受損的女性。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律師也呼籲改革離婚法制,助弱勢母親經濟自主。
現行法律要求贍養費請求需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條件,實務上難以達成。
長期照顧孩子的女性在離婚後就業能力減損,難以請領贍養費。
立委范雲提議修法,將就業能力減損納入贍養費考量要件。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政府修法,保障弱勢離婚媽媽的經濟自主。
律師江彥儀指出,贍養費判准難度高,建議聲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作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