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年二月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修正草案,增訂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可請求贍養費。然而,婦團指出,現行法規中的「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未刪除,可能導致離婚女性仍無法實際領取贍養費。立委范雲及婦女新知等團體呼籲立法院修法,以保障經濟弱勢的離婚女性。
行政院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增訂離婚時可請求贍養費的條件,但「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未刪除。
婦團擔憂「生活陷於困難」要件將使許多離婚女性無法領取贍養費,呼籲立法院修法刪除該要件。
立委范雲指出,現行法規門檻過高,僅少數人能成功聲請贍養費,建議應將贍養費視為對就業能力減損的補償。
婦女新知強調,若未修法,離婚女性可能仍面臨經濟困難,且勞工退休金未納入分配範圍,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類別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