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近日出現一名手持綠光雷射筆的怪客,夜間對機車騎士進行照射,引起民眾恐慌。雖然大雅警方尚未接獲報案,但提醒此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若造成傷害更可能觸犯刑法。
潭子區出現持綠光雷射筆的怪客,夜間對機車騎士照射,引發民眾不安。
大雅警方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但提醒此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可達三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若雷射筆照射導致車輛失控或引發交通事故,可能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罪,處罰可達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若造成他人眼部或視力受損,可能涉及刑法傷害罪,處罰可達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他人通行自由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處罰可達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