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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公所前技士收賄判刑3年10月:每件工程索賄3千至5千元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廖姓前技士因涉嫌於2012年至2024年間,向承包公所小型水利工程的包商收取每件3000至5000元不等的賄款,共66件約20萬餘元。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廖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重點整理
廖姓前技士於2012年至2024年間在信義鄉公所負責採購案件發包、驗收等業務時,向包商收取賄款。
共涉及66件工程,收取賄款約20萬餘元。
陳姓包商支付19萬3000元,黃姓包商支付1萬元。
廖男在偵辦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
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廖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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