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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女同事遭許姓男子送摩鐵性侵 判刑3年2月
宜蘭縣一名27歲的許姓男子在酒吧飲酒後,將同樣醉酒的公司女同事小芬送至摩鐵休息,趁其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一審法官認定許男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重點整理
許姓男子與女同事小芬在酒吧飲酒後,將小芬送至摩鐵休息。
許男見小芬酒醉意識不清,乘機脫掉她的衣褲性交得逞。
小芬一度短暫清醒並以言語拒絕,但許男仍性侵她。
許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宜蘭地方法院認定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法院認為許男行為嚴重傷害小芬的身心健康,雖達成和解但無法抹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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