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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參加祭改雙腿遭鞭炮炸傷又流產 宮廟人員判賠99萬餘
邱姓女子在苗栗縣三義鄉參加宮廟祭改儀式時,雙腿被鞭炮炸傷並導致流產。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張姓與吳姓宮廟人員需連帶賠償邱女99萬9246元。
重點整理
邱女在2023年2月19日參加祭改儀式時受傷。
邱女雙腿被鞭炮炸傷,導致2至3度燒傷,佔體表面積30%。
邱女因傷勢進行清創和植皮手術,胎兒也因此流產。
邱女向張、吳求償共174萬餘元,包括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張、吳需連帶賠償邱女99萬9246元,包括住院費、生活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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