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相鄰房屋打通視為自住 讓房屋稅政策更具彈性
財政部針對「囤房稅2.0」發布最新解釋令,將「相鄰房屋打通使用」納入自住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家庭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這項政策調整不僅反映出房屋稅制度的彈性化,也強調了以居住為本的核心價值。然而,申報流程與地方稽徵機關的認定標準仍需改善,以確保政策能有效落實。
重點整理
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將相鄰房屋打通使用納入自住範圍。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
政策反映出房屋稅制度朝向更具彈性與人性化的方向調整。
申報期限設於2025年3月24日,需地方稽徵機關核准。
政策需在打擊囤房與保障居住權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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