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飆車奪胎兒生命僅判6月 母親痛訴寶寶非「物品」
駕駛飆車奪胎兒生命僅判6月 母親痛訴寶寶非「物品」
來源: ETtoday
台中市台74線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張姓男子駕車時速高達168公里,追撞一名即將臨盆的黃姓女子及其丈夫,導致黃女腹中34週大的胎兒胎死腹中。張男被控過失傷害,最終僅被判6個月徒刑,黃女對此判決感到無法接受,強調胎兒不應被視為「物品」而遭輕判。
重點整理
張男以時速168公里飆車,導致黃女腹中胎兒死亡。
黃女律師主張以殺人或過失致死偵辦,但因胎兒未出生,法律上不被視為自然人。
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張男,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
黃女無法接受判決,認為胎兒不該被視為「物品」。
張男從未道歉或提出和解方案,黃女對此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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