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型工程項目因業主財務困難引發承包商資金風險,專家林光彥指出,工程契約需從契約設計及管理、紛爭解決機制、公司治理三大面向解析。付款條件和工程變更為契約設計重點,紛爭解決機制包括調解、仲裁及訴訟,公司治理則強調風險內控制度及資訊揭露。
工程契約需從契約設計及管理、紛爭解決機制、公司治理三大面向解析。
付款條件和工程變更為契約設計的重點,工程款按進度分為預付款、估驗款及驗收後付款。
工程變更涉及工作項目與價格調整,需遵循特定約定或程序。
台灣民法規定承攬人報酬有2年短期時效,跨國工程需注意準據法及管轄權問題。
公司治理強調風險內控制度及資訊揭露,以建立投資人與公司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