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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犯霸凌性騷等重大違失 擬列考績2大過免職條件
來源: 新頭殼
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犯職場霸凌、性騷擾、性侵害、酒駕、毒駕致死或重傷等重大違失行為,一次記2大過即可免職。
重點整理
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5項重大違失行為作為一次記2大過免職條件。
這些行為包括職場霸凌、性騷擾、性侵害、酒駕、毒駕致死或重傷。
考試院官員表示,這是為了落實政府對於公務人員重大違失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草案已送交考試院審議,後續將送至立法院續審。
懲處權行使期間為15年(一次記2大過)、7年(記1大過)、5年(記過或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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