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簡姓女子為推翻刑責,與兩名兒子及黃姓律師友人共同捏造「真相書信」,指控告她的人行賄司法人員。一年內向監察院告發及法院聲請再審至少17次。檢察官發現書信內容為偽造,調查後查出簡女利用獄中接見機會指示兒子偽造指紋印章及印章,導致簡女與小兒子被羈押禁見,大兒子與黃姓律師交保。
簡姓女子為推翻判決,與兩名兒子及黃姓律師共同捏造「真相書信」指控他人行賄。
一年內向監察院告發及法院聲請再審至少17次,內容均為偽造。
檢察官發現書信內容不可信,調查後查出簡女利用獄中接見機會指示兒子偽造指紋印章及印章。
簡女與小兒子被羈押禁見,大兒子5萬元交保,黃姓律師8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