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個人申報海外所得,詳細說明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態樣。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需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並特別強調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的同類別所得中扣除。如有短漏報,可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需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包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範圍廣泛。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能跨類別扣除。
如有短漏報海外所得,應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適用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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