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中方對反制裁對象可查封或凍結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智慧財產權等,並強調完善反制措施及強化措施執行。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並同時實施。
該規定明確中方對反制裁對象可查封或凍結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智慧財產權等。
規定全文共22條,主要包括完善反制措施、細化反制程序、加強部門協同、強化措施執行等4大要項。
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機構或個人,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並可禁止或限制其從事相關活動。
被反制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申請暫停、變更或取消中方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