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原定於3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但因通知時間過短,導致民間團體不滿,認為是技術性阻擾,會議因此取消。公路局表示將延期並改進通知方式。
公路局原定於3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隔熱紙透光率安全指引,但因通知時間過短,導致民間團體不滿。
民間團體批評公路局使用技術性手段阻礙參與,認為是「技術阻擾」。
公路局建議一般汽車前方擋風玻璃透光率為70%,前方兩側窗透光率35%或70%,後方兩側窗和後方擋風玻璃35%或不予訂定標準。
計程車前方擋風玻璃和前側窗透光率70%、後側窗透光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