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賴清德總統提出的擴張軍事審判制度的建議,本文認為該制度需要重新檢驗與修正,但擴張其適用範圍的必要性存疑。作者建議設置國家安全專門法庭來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以達到更有效的調查和審判。
賴清德總統提出擴張軍事審判制度以應對中國對台灣的滲透和間諜活動。
現行《軍事審判法》只適用於現役軍人在戰時的犯罪,對於非戰時或其他人的犯罪則採用一般刑事審判程序。
2013年軍事審判法的修法主要是區分戰時與非戰時的適用範圍,但未解決軍事審判制度的根本問題。
作者認為軍事審判制度需要重新檢驗與修正,但擴張其適用範圍的必要性尚存疑問。
設置國家安全專門法庭是更有效的解決方案,可以專門處理國家安全案件,避免同一案件使用不同審判程序導致的問題。
國家安全專門法庭的設置可透過招募軍事法官和檢察官來補充相關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