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籍的蔡姓男子涉嫌引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真拍攝裸照,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他觀賞,後來更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一審法官認定蔡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蔡男有前科且不知悔改,案件經由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移審宜蘭地方法院後作出判決。
蔡姓男子引誘未滿14歲少女小真拍攝裸照,並透過MESSENGER傳送給他觀賞。
蔡男在2023年4月中旬與小真在新北市發生性行為。
小真報案後,案件由台灣高檢署移轉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蔡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