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詐200萬元賠償計劃被拒:33年賠款方案被法官判定「杯水車薪」
郭姓大貨車司機曾任詐欺集團車手,從石姓被害人手中詐取200萬元。儘管他提出每月5000元、需33年多才能全額賠償的和解方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此方案與被害人的損失不成比例,拒絕減刑,維持一審1年2月的判決。
重點整理
郭姓司機在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從南投縣的石姓被害人手中詐取200萬元。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郭男1年2月。
郭男上訴並提出每月5000元、需33年多才能全額賠償的方案,但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與被害人的損失比例懸殊,拒絕減刑。
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夠輕,且郭男至今僅賠償5000元,無法動搖一審判決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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