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黃姓房東控訴,將透天厝2樓至5樓租予馬姓女子使用,後者積欠4個月租金及網路費共計8萬6060元。黃姓房東多次追討未果後,寄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但馬女拒收,房東因此提告。台南地院判決馬女應返還房屋並支付欠款。馬女雖主張房屋設備需修繕,但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法院認定其拒付租金無正當理由。
黃姓房東將透天厝租予馬姓女子,後者積欠4個月租金及網路費,共計8萬6060元。
黃姓房東多次追討無果後,寄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但馬女拒收,房東因此提告。
馬女主張房屋設備需修繕,但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法院認定其拒付租金無正當理由。
台南地院判決馬女應返還房屋並支付欠款,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