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退休警察蕭姓男子,因在警所挑釁女警並被控襲胸性騷擾,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蕭男並無主觀故意,判處無罪。該案源於去年4月,蕭男因手機被女警拍落後,憤而推擠女警,但法庭認為此舉並非有意觸碰女警身體。儘管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認定蕭男襲胸成立,但法院最終以無罪結案。
蕭姓退休警察被控在警所挑釁女警並襲胸性騷擾,但桃園地院認定他無主觀故意,判處無罪。
法院審理時發現,蕭男是在手機被女警拍落後感到憤怒而推擠女警,並非有意觸碰女警身體。
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認定蕭男襲胸成立,但法院最終以無罪結案。
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故意破壞受害者性、性別方面的平靜與不受干擾的和平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