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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聚餐遭老闆好友性騷擾,二審維持10月刑期判決
來源: ETtoday
黃姓男子在2021年4月參加台北市某律師事務所的聚餐時,對事務所內的女律師小家(化名)進行性騷擾,包括捏臉、摸腰、強吻等行為。小家隨後提告,黃男在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重點整理
黃姓男子在律師事務所聚餐時對女律師小家進行性騷擾。
小家在事件發生後提告,黃男在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10月有期徒刑的判決。
黃男的行為包括捏臉、摸腰、強吻等,引發在場友人、同事緊張並出手干預。
案件涉及「強制猥褻」等罪名,檢方認為一審判刑過輕,但二審認為上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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