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女子因左側卵巢巧克力囊腫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診,男醫師建議切除左側卵巢及輸卵管,但手術後發現右側卵巢及輸卵管也被切除,導致患者喪失生育能力。經過訴訟,高等法院最終判決北醫及男醫師應連帶賠償60萬元。
患者因左側卵巢巧克力囊腫就診,男醫師建議切除左側卵巢及輸卵管。
手術後發現右側卵巢及輸卵管也被切除,患者未被告知且未同意。
台北地院初判北醫及男醫師應連帶賠償90萬元,後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60萬元。
高等法院認定男醫師未盡告知義務,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但無法證明患者罹患憂鬱症與手術有直接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