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包回家上廁所被判竊盜:監視器揭露真相
欒姓男子在台南撿到岳姓男子放在機車上的手提袋,辯稱因肚痛先回家上廁所,但監視器顯示他當時並未表現出急迫感,最終被法院依竊盜罪判罰金3萬元,緩刑2年。欒男最終坦承犯行並與岳男達成調解,完成全額賠償。
重點整理
欒男撿到手提袋後未立即報警,辯稱因肚痛先回家上廁所。
監視器顯示欒男在取走手提袋時並未表現出急迫感,與其說法不符。
欒男最終坦承犯行,並與岳男達成調解,完成全額賠償。
法院判處欒男竊盜罪,罰金3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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