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質疑12艘台灣漁船涉及強迫勞動及非法漁業。
漁業署調查後,確認2艘漁船違規積欠船員薪資,已依遠洋漁業條例裁處。
其中一艘漁船被罰鍰25萬元並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另一艘被罰鍰75萬元並收回漁業執照1年。
其餘10艘漁船多數查無違規事證,部分涉及印尼仲介,已請印尼政府調查處理。
漁業署強調綠色和平報告內容與調查結果不符,且報告所涵蓋期間的數據無法代表整體遠洋漁業狀況。
漁業署每年執行勞動權益檢查超過50%,並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及建立申訴機制,確保船員權益。
漁業署將持續與印尼及國際夥伴合作,保障船員勞動權益,並呼籲業者提升勞動條件及遵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