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新聞
賽程
直播
賽果
「狗眼看人低」罵警無罪!法官判決:單純情緒發洩不構成妨害公務
高雄市馬姓男子在分駐所報案時,因不滿員警執勤態度,辱罵警員「狗眼看人低」。橋頭地院認為此為單純情緒發洩,未影響公務執行,判決馬男無罪。
重點整理
馬男因不滿員警執勤態度,辱罵警員「狗眼看人低」被起訴。
馬男辯稱此為氣話,沒有妨害公務的意圖。
法官認為此為單純口頭抱怨,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判決無罪。
判決可上訴。
#法律
#社會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
找不到符合尺寸 300 x 250 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