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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惡鄰公告」引發訴訟 法官判決免賠引爭議
來源: ETtoday
台中鄒姓男子與楊姓女子控訴鄰居蘇女在其租屋處大門張貼「惡鄰公告」,認為此舉嚴重貶損其人格尊嚴,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法官最終判決蘇女免賠,認為公告內容並非專指2人是惡鄰居,且無法證明公告為蘇女所貼。
重點整理
鄒男與楊女控訴蘇女在其租屋處張貼「惡鄰公告」導致人格尊嚴受損,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蘇女否認有侵權行為,並表示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公告內容並非專指鄒、楊2人是惡鄰居,且無法證明公告為蘇女所貼,判決蘇女免賠。
判決結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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