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哲因與妻子小鳳感情不睦,妻子搬去親戚家後,他先後兩次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並私自掛失妻子的金融卡及信用卡,導致妻子無法使用。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阿哲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哲明知妻子小鳳搬去親戚家,仍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兩次。
阿哲未經妻子同意,私自掛失妻子的金融卡及信用卡,導致妻子無法使用。
新北地院法官判處阿哲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哲的行為損害了警察機關對失蹤人口的管理正確性及銀行帳戶管理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