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友拒性行為 男強制猥褻判10月徒刑
未成年女友拒性行為 男強制猥褻判10月徒刑
來源: 自由時報
馬姓男子與17歲女友交往,女方明確表示未成年且不願有性行為,但馬男仍在租書店包廂內強制猥褻女方,導致被台南地院判處10月徒刑。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馬男辯稱未明確感受到女方的拒絕,但法庭認定其行為違反女方意願。
重點整理
馬姓男子與17歲女友交往,女方明確表示不願有性行為。
馬男在租書店包廂內強制猥褻女方,違反其意願。
台南地院認定馬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
馬男辯稱未明確感受到女方的拒絕,但法庭認定其行為違反女方意願。
事件反映出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性及性犯罪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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