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放寬規定:1.2萬人可免赴中提供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針對1.2萬名需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中配及中國出生台商子女,若因人身安全、重大傷病或10年內未曾赴中,可採取「具結」方式替代。這項政策旨在減輕相關人士的負擔,但若事後被發現違反具結條件,仍需補交證明文件。
重點整理
陸委會發出1.2萬份通知,要求中配及中國出生台商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若因人身安全、重大傷病或10年內未曾赴中,可採「具結」方式替代
具結後若被查獲赴中,仍需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10年未曾赴中是具結的條件之一,因為被認為是合理時間範圍
具結資格的審核需提供相關證明,如法輪功協會證詞、醫生證明或移民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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