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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自5歲起猥褻女兒至小六 竟辯稱「90%女性未享過性高潮」 判4年徒刑
來源: 聯合新聞網
賴姓男子從女兒5歲開始長期猥褻,持續至其小學六年級。女兒成年後提告,父親竟辯稱是為了讓女兒體驗快樂,並聲稱90%女性未曾享受性高潮。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賴4年徒刑。
重點整理
賴姓男子從女兒5歲開始長期猥褻,直至其小學六年級。
女兒成年後提告,父親辯稱行為是為了讓女兒體驗快樂,並聲稱90%女性未曾享受性高潮。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賴4年徒刑。
賴姓男子否認犯罪,說詞不可採,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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