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偕長女搬家逃離 、夫稱分居妻與人曖昧不清 怨偶判離
妻偕長女搬家逃離 、夫稱分居妻與人曖昧不清 怨偶判離
來源: 自由時報
婦人丁丁與前夫分居6年後,向苗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均有可歸責因素,法官最終判准離婚。
重點整理
丁丁與前夫於2002年結婚,生有一對已成年的兒女。
丁丁提出離婚訴訟,主張與前夫分居6年,無感情。
丁丁前夫指控丁丁在分居期間與其他男子有曖昧行為。
丁丁聲稱與前夫分房已10多年,分居後前夫未關懷她和子女。
丁丁前夫指控丁丁未告知便帶子女搬出,且丁丁在失蹤期間與其他男子出遊。
丁丁的子女出庭時表示父母感情不佳且常吵架。
法官認為雙方均有可歸責因素,婚姻難以回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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