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衝突:受刑人潑滾燙米粥致人重傷 賠償減刑16個月
黃姓受刑人在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廚房與同房蘇姓受刑人因言語衝突,黃男涉嫌朝蘇男潑灑滾燙米粥,導致蘇男背部及雙上肢二度燙傷。經過司法程序,黃男最終被高雄高分院從輕判處1年10月徒刑,減少了16個月的刑期,原因是他賠償了8500元給被害人。
重點整理
黃姓受刑人因與蘇姓受刑人在廚房發生衝突,涉嫌用滾燙米粥潑灑蘇男,導致其二度燙傷。
初審時,黃男被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但上訴後因賠償8500元而被減刑至1年10個月。
高雄高分院認定蘇男的燙傷構成重傷害罪,但考慮到和解與賠償,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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