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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0萬賄選鎮代會主席未果 張姓候選人無罪獲判
來源: 自由時報
屏縣張姓鎮代表候選人為競選鎮代會主席,向其他候選人行賄400萬元,但最終未能當選代表,無法參選主席。高雄高分院因此判決張姓候選人無罪,案件無法上訴,全案宣告落幕。
重點整理
張姓候選人為競選鎮代會主席,向楊姓和陳姓候選人行賄共400萬元。
張姓候選人未能當選鎮代表,因此無法參選鎮代會主席。
高雄高分院認為張姓候選人未影響選舉公平性和結果,判決無罪。
案件無法上訴,全案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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