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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慣犯再犯少女隱私 台南地院判7月徒刑無緩刑
莊姓男子於2024年7月在台南永康區一超商內偷拍一名少女的裙底隱私部位,雖然他有前科,但在律師建議下才於2025年2月開始就醫。台南地院最終判處他7個月徒刑,不予緩刑。
重點整理
莊姓男子於2024年7月在超商偷拍少女隱私部位,被店員發現報警。
莊男有偷拍前科,2018年曾在文具店偷拍他人隱私,後與被害人和解。
台南地院認定莊男構成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的偷拍罪,判處7個月徒刑。
莊男直到2025年2月才在律師建議下開始就醫,法官認為其仍有再犯之虞,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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