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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導師與女學生車內性行為,判刑2年!辯稱「小曖昧」引爭議
來源: ETtoday
新北市一所國中的周姓導師,於2004年至2007年間與班上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最終被新北地院依猥褻及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周男辯稱與女學生僅有「小曖昧」,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
重點整理
周姓導師在2004年至2007年間與女學生親吻、擁抱,並在2007年車內發生性行為。
周男辯稱與女學生只有「小曖昧」,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侵害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
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及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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