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月偷4500元自來水 鄰居被判刑
10個月偷4500元自來水 鄰居被判刑
來源: 自由時報
王姓婦人未經鄰居同意,長期透過接管竊用鄰居自來水10個月,共竊水約350度,減省水費4559元。台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她拘役40日、緩刑2年。
重點整理
王姓婦人未經同意竊用鄰居自來水長達10個月。
共竊水約350度,減省水費4559元。
台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王姓婦人拘役40日、緩刑2年。
王婦原本與鄰居蘇男共用水表,但後來因嫌隙而被拒絕繼續使用。
王婦未另尋合法水源,仍持續使用原接管線竊水。
法院認定王婦行為非單一偶發,而是反覆實施接續犯行。
法官考量王婦經濟狀況不佳、教育程度有限,且最終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當庭致歉並完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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