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指揮下偵辦罷免連署書偽造案,引發是否越界辦案的疑慮。文章指出,調查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賄選查察事項,不應涉及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的偵辦。作者質疑檢察官未明確考慮調查局的管轄權限,並強調司法機關應依據專業與管轄權限辦案,以維護社會信任。
調查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賄選查察事項,不包括罷免連署書偽造文書的偵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調查局偵辦罷免連署書偽造案存在疑義,因為該案罪嫌類型未明確列入調查局組織法。
司法機關應依據專業與管轄權限辦案,避免越界行為,否則會損害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檢察官應當謹慎行事,確保辦案過程合法,避免社會訾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