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及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的郭台銘連署書賄選案,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判處4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二審改判3年2月徒刑及15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5年。周典論雖否認犯行,但二審認為其實際以賄賂方式完成的連署僅4人,對選情影響有限。
周典論被控在2023年9月期間,為幫助郭台銘和賴佩霞達到連署門檻,交付500萬元予他人進行賄選。
一審判決周典論4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二審考量實際受賄連署人數僅4人,影響有限,改判3年2月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款項用於連署的行政費用,但二審認為其有明確指示使用金錢換取連署書。